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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%的政策。

5月20日,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,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精神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自2023年5月1日起,自治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%的政策,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。

根据要求,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、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,要继续按照国家、自治区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、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。

目前,自治区各地正做好政策衔接,确保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序进行。加大政策宣传,确保政策应知尽知、应享尽享。各级人社、财政、税务等部门加强配合,促进数据共享。

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,是国家层面为增强市场主体活力,减轻企业负担,减税降费一揽子措施的重要举措。政策保持了持续稳定,从2017起,已是第6次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,总费率保持在1%(单位缴费比例0.5%,个人缴费比例0.5%)。

据了解,2022年1-12月,自治区为15.23万家参保单位阶段性降费减负23.93亿元。2023年1-4月,为15.46万家参保单位阶段性降费减负8.9亿元。(记者史传芝 实习生皮孜来木·艾萨)